不可以,原告撤诉的,法院只退回一半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可以要求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收费办法,撤诉的,诉讼费减半收取。因此你如果是全额交的诉讼费,就退回一半,如果本来是减半交的,则没有退的了。
原则上只能退一半
不能
找不到人可以申请公告处理,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