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肢瘫(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625px2以上。
(3)轻度外伤性癫痫。
(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9)面部瘢痕375px2以上,影响容貌。
(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14)一眼低视力2级。
(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所在单位没有参保的,均由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