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以自己的名义而用自己的钱替他清偿了银行贷款的话,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以无因管理为由,要求贷款户向你清偿你清偿给银行的贷款。
在这里给你解释一下什么叫“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向担保人主张担保债权,因为银行在办理担保贷款的时候,都会和担保人签订合同,这个合同是用来证明担保人担保贷款户与银行之间借贷关系的,并不当然担保贷款户和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除非你替贷款户还款后,担保人又担保了你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
你为什么还款?跟你有一毛钱的关系么?你现在能做的是让银行给你出具一个债权转让协议,这样一来你就有了起诉贷款人和担保人的权利了,否则你无权起诉。你也可以以银行的名义去起诉贷款人和担保人
可以起诉,主要看还款形式,如果是从银行受让了债权,则可以起诉担保人和贷款人;如果仅仅是以贷款户的名义偿还,则只能起诉贷款人支付“不当得利”了,难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建议和单位商量一下前者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