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通行证怎样办理?

2024-12-18 0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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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港澳通行证好办,以下是办理方法:
准备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前往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在公安局统一拍摄寸照,填写申请表并上交材料,30个工作日后可前往自取或是邮寄。
港澳同胞回乡证由持证人保存,有效期十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使用。超过有效期或者查验页用完的,可以换领新证。

回答2:

回答3:

您好,根据规定,首次办理《港澳通行证》,必须要你本人亲自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前往你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这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也不能异地办理的。 因为要现场采集 “动态照片”。 非首次办理,可以代办。 办理流程和需要的材料如下: 领取申请表 请您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领取表格。大陆居民前往香港定居请领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打分表》一式一份,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大陆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赴港定居请领《香港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赴港申请表》一式两份(白色和粉色各一份)。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请领《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赴澳申请表》一式两份(白色和蓝色各一份)。 填写赴港澳定居表格 (一)填表一般说明: 1、《审批表》和《赴港申请表》、《赴澳申请表》用蓝黑或黑色钢笔填写,清楚整洁,不准涂改,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须本人亲自填写,如未满18周岁的可由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填写。 2、“姓名”须与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书写时须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 3、“出生日期”须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致。"姓名汉语拼音",姓氏在前,名字在后。 4、“文化程度”按国家主管部门承认的最高学历填写。 5、“出生地”按户口本填写省或直辖市。 6、“户口所在地”是按申请人户口记载填写详细地址。 7、“工作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单位全称,申请人人事档案与申请人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注明档案存放地。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填写原单位。 8、本人简历从初中填起,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9、国内外主要亲属或国内外家庭主要成员,按实际情况填写,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地址。 10、填表要逐项填写,不得漏项。 (二)填表的特别说明: 1、填写《审批表》的说明: (1) “何时何地何因赴港澳地区”,详细说明历次赴港澳的时间和事由,并说明往来港澳证件的签发地。 (2)“港澳主要关系人”指申请人投靠或照顾在港澳亲属的情况,栏中“分居日期”,指“夫妻团聚”,由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填写。 “分居日期”结婚时夫妻双方均未在港澳地区定居的,以配偶前往港澳定居证件上出境验讫章的日期为准,不能提供该证件的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首次签发之日计算。结婚时,夫妻一方已在港澳定居的,填写结婚证签署日期。“何时何地和何因赴港澳”何时要写明某年某月,何地要写明省市地区和申请时所在单位和发证地,何因要写明港澳主要关系人当时因何事由申请赴港澳定居。 2、填写《打分表》的说明:“自评分”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表内提供的标准计算填写。北京地区2000年达到赴港定居分数标准为:夫妻团聚: 182.5分,夫妻双方满60周岁,或一方满65周岁,另一方满55周岁的可不受此分限制;照顾在港无依靠父母:26分;无依靠儿童投靠亲属:16分;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21分。 3、 填写《赴港申请表》、《赴澳申请表》的说明: (1)“父亲情况”、“母亲情况”: (A)按户口簿或《香港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填写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和现居住地填写到省、直辖市或特别行政区。 (B)《赴港申请表》的“去港日期”写明何时入境香港,签发日期指何时批准赴港澳定居;《赴澳申请表》的 "首次签发日期"填写《澳门身份身份证》 的首次签发日期;"本次签发日期"填写《澳门居民身份证》注明的本次身份证签发日期。 (C)"住址"按现住址详细填写到门牌号。 (2)"父母结婚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 提交申请 由本人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相关手续: (一) 提交按规定贴有本人照片并经单位或派出所签署意见的《审批表》和《打分表》或《赴港申请表》或《赴澳申请表》。填写《审批表》的申请人需交 3张像片(其中1 张贴在申请表上)。填写《赴港申请表》和《赴澳申请表》的交4 张照片(其中 2张贴在申请表上)。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 寸半身证件照。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 (二) 交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交验集体户口卡片)、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含户口本首页和本人资料页)。 1. 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号码不一致的,请先到户口本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2. 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先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外地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需做相应的变更。 (三)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提交原证件以备查验。 (四) 如定居在港澳地区亲属是外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五) 条款中的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是指同胞兄弟姐妹。无依靠儿童和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按亲属关系远近设立分数标准,直系亲属15分,近亲属 5分;继承遗产按继承顺序设立分数标准,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分数为10分;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同胞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分数为9 分。以此递减,内地继承人当中只允许一人前往定居。 (六) 上述材料中公证材料和证明材料须提交原件。《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港澳同胞回乡证》可交复印件(港澳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需出示原件并交相应的复印件)。其它证明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需使用B5纸张。 (七) 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有本人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2份。 (八) 提交与赴港定居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和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 个月有效,外文证明材料要在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与赴港定居相一致的证明材料请翻阅有关条款。 (九) 必要时,还须按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要求,提交其它的证明材料。 (十) 赴香港定居,须从指定的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口岸出境;赴澳门定居,须从指定的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出境。 填写申请表 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旅游、培训、就业、学习和从事商务等非公务活动,需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您在填写《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表》)时应注意: 1、申请往来香港和澳门应分别填写《申请表》各1份,用蓝黑或黑色墨水填写,字迹清楚,不准涂改; 2、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相符,填表用标准简化汉字; 3、户口簿身份证号码已变更升位的按18位填写,“户口所在地址”是户口簿首页“住址”栏的具体地址;“现住址”是申请人的当前居住地; 4、“工作单位”须写全称。档案存放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写现工作单位,在备注栏内应注明档案存放地。离(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的写原单位; 5、“申请种类”、“前往地”、“往返次数”和“申请事由”栏须在与申请事由相符的“□”内划“√”; 6、赴港澳探亲、定居人员须填写“港澳地区亲属情况”; 7、“本人简历”从初中开始按序填写,起止日期要准确、衔接; 8、“境内外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和岳父母; 9、“声明”栏内须填写申请人或监护人的签名。 单位意见 1、国家公职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或党委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申请赴港澳,由相应的上级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14周岁以上(含14周岁)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其学校出具意见。未满14周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出具同意赴港澳的意见。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近亲属的,须提交能证明其亲属关系的如派出所、监护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等; 4、档案在全国和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北京市职业介绍中心的,由“中心”出具意见。档案在本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的,分别由“中心”和区(县)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意见。各部委和北京市各委(局)人才交流中心等单位仅限为本系统流动人员出具意见; 5、在外地工作的北京居民符合第一、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出意见,档案在外省(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其“中心”出具意见; 6、其他北京户籍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交原籍工作单位意见; 7、已定居国外在北京居住或工作的中国公民申办证件或申请签注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8、持有效证件再次申请赴港澳和换(补)发证件的均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注:单位或派出所意见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赴港澳的不同目的,您需准备下列相应证明材料: 探亲 (1)探亲范围:被探望亲属是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因私应聘就业或其随行家属。“亲属”是指配偶、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叔(伯)、舅、姑、姨、侄子(女)、外甥(女)及上述人员的配偶。 (2)探亲签注:探亲签注分1个月一次、3个月一次和3个月多次三类。 1、探望配偶的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 2、申请人14岁以下或60岁以上、探望危重病人的签发1个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签注; 3、其他探亲申请签发1个月一次签注。 (3)相应材料: 1、探望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须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回乡证)或外国护照等国际旅行证件的复印件; 2、被探望人是在香港或澳门就学、就业及随行家属,须提交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香港或澳门特区通行证的复印件、香港或澳门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学、就业、亲属类进入许可及相应签注等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单位或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在港、澳定居的同一亲属不再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商务 商务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和3年多次四类。申请人可在常住户口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办理,多次签注在有效期内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 (1)受理范围: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企业和经营单位须通过登记主管机关年度检验。在外省(市)工作的本市常住居民可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 外省(市)人员申办3个月以内多次商务签注不受在京暂住期限的限制,申办1年多次商务签注需在京暂住1年(含)以上。 (2)相应材料: 1、企业(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事部门出具的派遣申请人赴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派遣证明; 3、申请人与企业(经营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合同、聘书和雇员证等工作关系证明。 注:本年度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只提交申请表、派遣函和通行证,免交其他材料。凭上述材料可申请14天一次、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申请一年和三年多次商务签注的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并提供有关材料:上年度纳税5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研发机构、外国(中国)投资公司、外国企业驻京办等单位中的法人、董事长、总经理和首席代表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证书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上述单位(企业)中的副总经理(含)以下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方雇员及上年度纳税1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企业)的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须提交单位纳税证明和任职证明申请1年多次商务签注。 申请1年(含)以上商务签注的,申请人单位需在公安机关备案;申请3年多次商务签注的申请人须曾办理过1年多次签注并多次使用。 培训 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原件,并交复印件。该签注多次进入有效,每次无停留时间限制,首次进入期限凭“进入许可”确定。 就业 应聘香港就业或其随行配偶和子女,须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或者就业者家属类“进入许可”原件和复印件。签注方法和进入期限同培训类。 旅游 参加港澳游旅行团赴香港或澳门旅游的,请到我市有权组团赴港澳游的旅行社直接申请证件或签注。旅行社须提交该社全额费用发票复印件申请证件或签注。 就学 赴澳门就学的,须提交澳门地区院校(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其他就学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签注时间根据学习期限确定,最长为1年。不受理赴香港就学申请。 其它 因其它非公务活动确需赴港澳的应提交相应证明。签注分14天、1个月和3个月三类。签注时间即为在港澳停留时间,一次进入有效。 注: 探亲、商务、学习、旅游和其它类签注的首次进入截止期限是自签注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提交申请 在准备好上述相应材料后(外文证明材料需到指定的翻译公司译为中文),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供户口卡片)、身份证、定居国外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须复印首页和本人资料页)。户口簿与身份证项目不一致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落户手续,迁京落户的身份证签发地须做相应的变更,非北京户籍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直边正面免冠淡蓝色背景彩色2寸证件照片1张,并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尺寸见申请表。 3、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4、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被受理后,请持《申请回执》单和身份证在接待大厅拍摄数码扫描证件专用照片。如委托邮局递送证件,请到邮政速递局设在接待大厅一层的服务台办理相应手续。 申请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或者身患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申请手续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或交验本人与委托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年龄未满14周岁的须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交验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加急:赴港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在5个工作日取得证件及签注: 1、探望危重病人、奔丧的须提交境外医院或警察局的证明; 2、开学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须提交有开学日期的录取通知书; 3、参加紧急商务活动需在10日内到达的须提交有商务活动日期的邀请证明。 领取证件 申请受理后,请在14个工作日或以《回执》上标明的取证日期领取证件。领取证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和《回执》,在交付证件(签注)费后到大厅21、22号服务台取证。取证后请认真核对证件及签注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出入境管理处将予以销毁。 证件换发 证件有效期为5年,不得延期。持证人在办理签注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换发证件: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证件有效期剩余时间短于将签发的签注有效期;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的; 5、经审批机关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 证件补发 持证人遗失有效证件申请补发的须: 1、提供遗失地公安派出所的报失证明; 2、凭报失证明到出入境管理处备案; 3、凭备案证明在《首都公安报》登报声明原证件挂失作废; 4、凭登报声明、报失证明、申请表和户口簿与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处申请补发证件。 续办签注 持就业、就业者家属和学习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签注期满需要续办签注或换发证件的,可向原受理机关或深圳(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须提交通行证、就业(学习)签注及进入许可等材料。 证件过期 持过期证件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按首次申请手续申请证件和签注,交回旧证件。 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准为非本单位(系统)人员出具出境意见和加盖单位公章。对违者公安机关将不批准该单位(企业)的赴港澳商务申请,并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注:公安机关受理的各项材料,无论批准与否一律不退还。

回答4:

第一步 领取申请表 居民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领取一张《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国家工作人员等要由单位出具意见 。 不满14周岁的居民在办理申请时,须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第二步 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要用蓝黑色或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要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申请种类、申请事由等内容。身份证须填写18位号码。 第三步 复印身份证、户口簿,照相 申请表内容填好后,申请人要将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资料的复印件粘贴在申请表背面。 申请人将一张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头像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务大厅里有照相服务点。 第四步 交费 申请人根据本人所选择的签注种类先到服务大厅或出入境管理机关下的建设银行交纳个人旅游证件工本费和签注费。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证100元 一次有效签注 每证20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证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200元 有效期3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签注 每证300元 各地略有不同,以当地出入境管理机关公布为准。 第五步 向工作人员提交资料 申请人持交费发票、已填好的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服务台交验资料,并回答民警有关询问。完成申请手续后,民警会给你《回执》单,上面有工作电话。

回答5:

、需要先办理港澳通行证,在你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厅办理! 2、办理港澳通行证需准备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到摄像馆去照,老板都懂)+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属于你那页,复在同一张纸)+填表+交钱(100本)、签注20元/次,可以留个地址,到时候直接快递给到你.15天左右搞定!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