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女友分手时对方要求打十一万的欠条才分手,从法律意义上讲,这是否合理?

2024-12-22 11:54:07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合理,无合法理由,如果强索取,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双方恋爱同居是共同行为,共同付出,没有所谓的补偿问题。骚扰你把她拉黑,换号码换工作换居住地,分手并不需要离婚一样必须双方同意或者国家机关认可。

回答2:

十一万支付的依据是什么、她主张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没有一个合法合理的理由,这是违法行为,涉嫌敲诈。
建议你在当地找一个律师做询问和帮助,这样会更明白如何做。

回答3:

没听说男女朋友分手时还要给对方这么大数额的分手费,那这个人趁年轻就可以以此为业挣大钱了,多么轻而易举的挣钱之道啊。所以我说这纯属是敲诈勒索,凭什么要给你这么多钱,谁挣钱都不容易,不是大风刮来的,不能给她,爱上哪要上哪要。

回答4:

非常的不合理,这样的简直就是勒索,你也不要理他,分手就分手了,离他干嘛呢?这样话对你自己也太不公平了,你女朋友也太恶心了

回答5:

肯定是不合理,这是敲诈是讹诈,你不打欠条,可以要求对方起诉你,要是打了欠条,你可以起诉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