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的当场击毙,应该是说特殊防卫。2、特殊防卫的暴力并非按是否持刀来判断的,是看危险的紧迫性和危险的危害性,一般是危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3、如别人持刀,并未对你砍,仅仅持威胁的心态,你仅仅依他持刀就可以把他击毙,是不符合常理的,用一般常理判断即可。这往往是个防卫过当,不适用特殊防卫。
当认为你的情绪已经失控,人质有生命危险的时候可以击毙。
那就要看当时情况了,要是完全威胁的受害者的生命的 可以当场击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