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
所以农村集体组织拥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这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指本村村民,他们拥有承包权。
承包人如果通过“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原则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他人便有了经营权,经营权与承包权可以统一,也可以分开。
应该按照规定是属于侵占国有土地行为的,应该主动退还集体。因为没有确权的土地是国有的,不能有任何人去占用或者从事经营性行为,私自占有要按侵占行为处罚,必须立即退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这个不好弄,本身你没有确权,这土地就不属于你的,别人侵占了,官司也不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