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出了车祸驾驶证被吊销了但是当事人又补办了一个这个驾驶证无效,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会按照无证驾驶处罚。
无证驾驶,顾名思义就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或驾驶证过期没更换相对应的合法准驾证明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4、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归类到(3)的情况)。
5、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6、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一个公民身份号码,只能办理一个机动车驾驶证。你说的某人被吊销驾驶证后,又补办了一个,纯属扯淡。
已经吊销了,就意味着你不能再开车了,而且是醉驾情节很严重,按规定可能一段时间内都不允许重新学习考驾照,你是怎么补办的,交通管理局应该有你违章处罚记录,如果被查出就有可能判刑因为你属于无证驾驶,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后果很严重,不要挑战法律的严肃性
醉驾出了车祸,驾照肯定被吊销!要想重新驾车,必须回驾校“回炉”重造,且五年内不能重申请!自行在市场上办了一个假证,当然是无效的!被交警逮着,肯定判为“无证驾驶”,还涉嫌伪造“假证”追究法师责任,这都不是闹着玩的!最好劝你朋友别这样,想重新驾车必须回驾校“回炉”重新学习!
肯定是无效的!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会按照无证驾驶处罚!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