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牌号码的编制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部分地区也有民政或是规划负责的。2016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颁布的“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中”第四条规定:
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公安分局及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门楼牌的编制、设置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国土、住房建设、交通、城管、市场监管、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公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编制、设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的门楼牌编制、设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我国门牌号码编排规律以街道左右两侧,分单双号顺序编制。编制原则各地基本相同。
2016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中界定:
第七条 除历史形成的编号顺序以外,门牌应当按道路、街、巷的走向进行编号:
(一)东西走向的,由东向西编号,南侧为单号,北侧为双号;
(二)南北走向的,由南向北编号,东侧为双号,西侧为单号;
(三)西南、东北走向的,由西南向东北方向编号,偏东侧为双号,偏西侧为单号;
(四)东南、西北走向的,由东南向西北方向编号,偏东侧为双号,偏西侧为单号;
(五)同一建筑物的商铺,应采用“门牌号+支号”的方式编设门牌,某地域预留号不足时也可按此种方式编设。
在没有城市道路通行的成片建筑物,门牌的编设可以采用“片区名+编号”的形式。
门牌号应当按照顺序排列,不得无序跳号、重号。在市区一般相邻建筑物间距超过四米的或者根据实际规划情况,应当留出备用的门牌号。
楼牌的编号采用“片区名+编号”的形式,以“之”字形编设方法编号。
门牌号的增补、完善,一般结合人口普查、人口统计、户口核对等工作展开,集中开展一次门牌号码的清理整顿,依据市镇建设规划,规范门牌号码
门牌号码编制工作完成后,各派出所应结合日常户口管理工作,及时变更户口本《常表》或微机存储的人口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