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公安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44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备忘录》共提出55项惩戒措施,基本可分为八大类:
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机构的限制措施、从事民商事行为的限制措施、行业准入的限制措施、担任重要职务的限制措施、享受优惠政策或荣誉的限制措施、高消费及其他消费行为的限制措施、限制出境、定罪处罚的限制措施、协助查询和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措施。
详细规定请百度一下《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