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所谓的竞业限制对乙方的要求是两种。一,乙方经过甲方的培训从而掌握甲方的核心技术;二,乙方为甲方单位可以接触到核心商业秘密的重要管理(技术)人员,乙方跳槽同行业可能导致泄密。
我们从这两点看,甲方如果在乙方入职后花费了大量金钱进行涉及本单位独有技术的专业培训,提升了乙方的技术水准,乙方成手后离职进入其他同行业企业。该情况下乙方必须补偿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但不应该超过甲方能够提供票据的金额总和。这里要注意的是,乙方参加的由国家颁发的技术等级和职称考试,不得作为竞业限制的内容。乙方入职前已有的证书、学历不得作为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理由。甲方所能主张的只能是独家的、有本单位知识产权的和商业保密权的培训内容。
其二,乙方身份必须是重要人员,简单说就是待遇高一些,你不能一月给人家开3000工资还要求这要求那,说乙方是重要人员,法院和仲裁不会搭理你的。
大白话写的,毕业太久术语都忘了。
重要的是一点,没事不要在一般员工的合同内容中乱加竞业限制条款。
由该条款的话,要涉及竞业限制补偿金。比如,乙方离职后去了完全不相干的行业或者干脆回家生孩子,只要不到相关行业就职,都必须按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的时间,按月给乙方竞业限制补偿金。如果没有约定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照离职前最后一年平均月收入的30%按月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具体参见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