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重庆市相关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区县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分情形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所在地文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无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工商注册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一章第五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了悼念活动的扰民行为应有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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