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笔外汇回款是今年二月份的, 不知外管局对报关出口的时间是否有限制呢?

2024-12-29 01: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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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从2008年6月1日起,外汇核销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后210天(原为180天)内收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即“白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收汇后30内核销。

由于你们公司的这批外汇汇款预付的,所以只要在出口报关后30天内核销就可以了,如果你们一直不发货的话,那么这批钱是没有办法核销的,因为没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而且出口收汇核销单上也没有海关的印章。

补充回答:是的,可以这么理解。货物实际未出,预付款一直挂着,对以后的核销没有影响。等报完关后,你要登陆电子口岸发送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大约一星期左右,外管局就能收到核销信息。等收到客人的剩余货款后,你要登陆外汇核销系统,然后把预付款和剩余货款输进去,等填好所有资料以后,发送到外管局。不过要注意“预付款+剩余货款”总金额,要大约等于报关总金额,只允许有+/-5%的误差,否则将无法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