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判断妻子是否对该债务知情,若是丈夫单方的对外承诺的债务且其中并不知道,(是两个人共同签字的则是共同债务)为单方债务。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你还款。
对子女的话,因为债务问题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子女上学会有影响,但没有被列入则不会有什么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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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属于个人,则在财产分割完毕后,由丈夫一边的财产来偿还,妻子无需偿还。
虽然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但是,并不是所有债务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丈夫在用于经营或者自己的方面所借款项,妻子不知道的,可以视为个人债务,妻子没有义务偿还。
不过,如果是通过离婚转移财产,达到无法清偿使债务消亡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法院是会强制判定财产转移无效,重新分割,但是也只是丈夫一方的财产负担偿还义务。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离婚后,以双方共同的财产总数偿还,原则上是一人一半。
丈夫欠债,如果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然要夫妻共同偿还。各自偿还多少,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对子女如果没有发生继承没有任何影响,离婚后如果分割完财产,他用自己的部分偿还。
根据法律来说:是依照“欠债”证物来决定的和婚姻关系基本无关系。如欠条所指示的欠债人或机关。。。
明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