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缓派后的档案问题,急啊!各位大侠帮帮忙!

2024-12-17 0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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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毕业生的择业期是如何规定的 什么是缓派
根据国办发[2002]19号,鲁政办发[2002]24号文件精神,毕业生的派遣期最长为两年(自毕业之日算起).
缓派是指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将档案,户口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以继续落实用人单位.缓派的毕业生不发放"报到证",缓派期最长不超过两年.超过缓派期仍未落实工作的,由学校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学校只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档案转递手续,户口由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证明自行到公安机关办理.逾期不领取"报到证",不办理户口迁移证明的导致"报到证"无效不能报到的,由毕业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48,毕业生如何申请办理缓派
申请办理缓派的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届时见学校另行通知,一般在6月中旬)向所在学校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各学校院系将符合条件的申请签章后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由就业指导时中心将具备缓派资格的毕业生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报省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缓派的毕业生不再是学校的学生,应与所在院系,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缓派毕业生档案管理协议书》,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缓派仅限未落实用人单位,以落实工作为目的的毕业生,已落实用人单位或因升学,出国等原因申请缓派的,一概不予办理.
缓派的毕业生如何办理派遣手续
按省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缓派的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可以向原就读学校提出派遣申请,由原就读学校按规定时间(自当年8月份开始,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统一到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在两年缓派期内,未落实用人单位的毕业生不能派遣.缓派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有效就业协议书(无协议书的,可以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但需按协议书的格式由用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签章,鉴证机关鉴证)后,持协议书,档案托管协议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自当年8月份开始,一般是在隔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省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然后,由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到学校领取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档案转递手续.
毕业生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秀托他人代为办理,但涌采取邮寄方式,以防丢失或增加不必要的麻烦.托他们代领报到证的,代领人需持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亦可),本人有效证件,否则不能代为办理.

回答2:

一般来说,档案都是由学校负责转递的,但有的学校为了省钱,都让学生自己提走,
首先你的报到证是回原籍的,并不是直接发到人才的,如果你一定要把档案放在人才,就需要和人才签订协议,然后再去学校改派,并由学校负责你的档案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