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对企业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没有优惠政策,也没有免税规定。
应届大学毕业生,即将毕业的大学学生。当大学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大学毕业生。大学学生分大学本科和大学专科,即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和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
实际上,当前应届大学生是企业招聘员工的主流,每年,我国有几百万的应届毕业大学生,根据我国2013年录取的大学生即为680万,也就是说这一届的大学生在2016年和2017年毕业的大学生每年将维持这个数量。
这样大规模大学生就业,对国家就业形势确实是形成很多的压力,能够解决就业已经是需要全社会千方百计进行分流和安置,包括增加各种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增加就业岗位,如果再给予税收的支持,恐怕国家财政也是无能为力。
相反的,国家对于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倒是出台很多优惠政策,通过给予企业税收优惠和补贴等政策,鼓励和扶持企业招聘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以体现国家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爱护。
第一、企业招聘下岗失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相继制定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的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等。这些政策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当年招用下岗职工达到职工总数30%的,并且与这些职工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三年内可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
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台国税发[2006]8号文件《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将之前已经到期的优惠政策进行延续。
第二、企业招聘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而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
一、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二)主管国税机关应按月退还增值税,本月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指纳税年度)内以前月份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月份退还。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方式。主管税务机关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当按月退还增值税,当月已缴增值税不足退还的,可在当年已缴增值税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当年以后月份退还。当年应纳税额小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当年应纳税额为限;当年应纳税额大于核定的年度退税限额的,以核定的年度退税额为限。纳税人当年应纳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人当月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当月实际安置残疾人员人数×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定的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退还增值税的具体限额÷12。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审批意见的次月起,随纳税申报一并书面申请退、减增值税。”
应届毕业生比较易于管理,相对于经过多次跳槽的人来说,对企业更具忠诚度,而且薪水也相对较底.一般经过一两个月的培训,同样也能很快提高.
每到毕业季,在求职热中,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那就是很多企业在招人时,比较倾向于应届毕业生,不喜欢招收往届的学生,这是为什么?
我认为楼上所说每年国家的什么基础设施投入的都是胡说,请问投入了,我这么多年怎么没见到,一年几百万人,那培养出来的人值得补助的可以补助,不值得的可以每人每月发300,联发六个月
企业招收应届学生保证是没有免税政策的。
一般刚刚毕业的学生,薪水比同行业有经验同等学历的人才要低很多,企业一方面可以享受低薪使用人才的好处,一方面可以为企业长远发展储备力量,毕竟自己培养的人才才最合适自己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