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因维护单位利益导致心脏病发作,算不算工伤

是因为工作原因
2025-01-08 09:44:03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视情况而定

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亡
否则的话只是医疗,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这种情况属于自然疾病,和工伤无关!

回答3:

工伤有轻有重,死了算,不死就不算,好像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