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吗

2024-11-24 1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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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扩展资料: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要证明婚后的出资,是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只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到场就可以。也就是说,只要父母和子女到场,子女的配偶则不需要到场。

除此之外,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写下“兹证明,某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出资多少给某人用于购房,是对某人个人的赠与,而非对其夫妻双方的赠与。”的证言,公证员在核对了赠与人的出资证明后,证明此次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以后如果夫妻闹离婚,公证书也能作为证据,以保护父母的财产。

回答2:

婚后买房子可以写一个人的名字,也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但就算是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
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回答3:

结婚后买房,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并注明私有财产,就跟另一半无关了,以前会要求另一半在办手续的时候签字写明自愿放弃,现在不用了,所以如果有人买房子不告诉另一半的话,另一半是完全没办法知道的

回答4:

结婚后买房,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并注明私有财产,就跟另一半无关了,以前会要求另一半在办手续的时候签字写明自愿放弃,现在不用了,所以如果有人买房子不告诉另一半的话,另一半是完全没办法知道的结婚后买房,去办理手续的时候,结婚后买房,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并注明私有财产,就跟另一半无关了,以前会要求另一半在办手续的时候签字写明自愿放弃,现在不用了,所以如果有人买房子不告诉另一半的话,另一半是完全没办法知道的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并注明私有财产,就跟另一半无关了,以前会要求另一半在办手续的时候签字写明自愿放弃,现在不用了,所以如果有人买房子不告诉另一半的话,另一半是完全没办法知道的结婚后买房,去办理手续的时候,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并注明私有财产,就跟另一半无关了,以前会要求另一半在办手续的时候签字写明自愿放弃,现在不用了,所以如果有人买房子不告诉另一半的话,另一半是完全没办法知道的

回答5: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