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三次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能判离婚吗?
二.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予离婚;满足婚姻法三十二条中的情形之一,调解无效,应予离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只能等着法院判决,离婚只有起诉和协议两种。既然协议不成,就只有起诉了。已经起诉三次了,法院应该会判的吧。
这次应该可以了,正常二次法院就会视感情破裂,判离。
提交离婚申请后,三个月不同居还是两年不同居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你去起诉的时候可以具体问一下
可以向法院申请单方面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