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四百零三条的规定,代理商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负有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及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的义务,委托人与第三人相互知道对方的,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二条规定,行纪商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行纪合同直接约束行纪人与第三人。
法人代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