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情况下,补贴都是以计税的土地面积为基础的,下面是一个范本,您可以看一下。
(二)设区市、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由省根据各市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和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确定。
计算公式为:
设区市、扩权县(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该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全省统一补贴标准
1、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根据该 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农业税平均计税常产计算。
计算公式为:
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总产量=该市、扩权县(市)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该市、扩权县(市)农业税平均计税常产
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农业税计税常产以农村税费改革时的核定数为准。
2、全省统一规定的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确定。
计算公式为:
全省统一补贴标准(分/公斤)=全省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全省农业税计税总产量
(三)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由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省确定的该市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该市确定的补贴品种、区域和范围结合各县(市、区)实际情况核定。
五、对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的确定
(一)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亩计算。如认为需在设区市范围内或相邻的县(市、区)衔接补贴标准的,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根据农户的粮食直补面积和设区市或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计算。
1、粮食直补面积根据农业税土地面积、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三个因素确定。
计算公式为:
粮食直补面积(亩)=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没有种植粮食和种植非补贴粮食品种的计税土地面积)+新增耕地种植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2、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和粮食直补面积确定。
计算公式为:
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元/亩)=县(市、区)粮食直补资金总额÷全县粮食直补面积
3、种粮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种粮农户粮食直补资金额=该户粮食直补面积×本县(市、区)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三)国有农场执行所在县(市、区)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粮食直补面积在有关统计资料反映的耕面积内,根据应补贴粮食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核定。原省农垦系统所属国有农场和各市、县(市、区)所属国有农场粮食直补面积由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负责核定,劳教系统所属农场的粮食直补面积由省监狱管理局负责核定。
【鸡泽县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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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粮食直补标准为每亩10.2元,农资综合直补标准为每亩23.8元,两项合计每亩补贴34元,全县预计发放补贴款1139万元,将使5万多农户、24万农民受益。此次补贴款发放实行“一折通”方式,种粮农民凭《补贴通知书》、身份证领取存折,就近到邮政储蓄所领取补贴款。财政部门与邮政部门签订“兑付直补资金协议书”,由邮政部门配合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检查等工作,并开通全国通兑业务。预计直补资金发放工作将于6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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