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考可以办理转考的。自考转考两种,对于你而言,一种是:“可以在南方考完后,将南方的自考成绩转回东北去申请自考毕业”;另一种是:“将北方的成绩转到南方,在南方继续自考,考完在南方申请自考毕业”。
2、你能在南方(没有报读任何学校的情况下)继续考自考,然后再把成绩转回北方拿毕业证。
3、你在南方没有准考证,也能在南方报在南方考试的。而且考完了回辽宁,成绩也能转回去的。转回去了,能申请拿到毕业证的。
4、无当地准考证,也可以报考。在新的地方报考自考,这个新的地方的教育考试院(自考办)会发给你新的准考证的。新的准考证就收工本费,大概20元钱左右。
可以继续考试,可以办理转考手续。
自考转考办理程序:
1、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自考办办理转出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转出市自考办通过计算机对申请转出考生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进行审核及转出处理后,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市自考办公章。
3、转出市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报省自考办。
4、省自考办根据各市所报《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通过计算机核对及转出处理后,向转入省自考办开具《省自学考试转考成绩证明》,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省自考办将《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学考试考生登记卡》封装并加盖密封章向转入省寄发或由考生自带。
关于自考省外转入的介绍:
1、考生持转出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转考成绩证明、课程合格证书或转考档案材料,到省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办对转入档案进行审核,并在考生填写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3、省自考办将外省转入档案材料和《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两份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提供给转入市自考办,课程合格证书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办提供的转考材料、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自考办办理转入申请手续。课程合格证书经转入市自考办验证后,由考生妥善保存,毕业时使用上述证件。
课程合格证书分两种:
(1)外省原始课程合格证书;
(2)由外省合格证书转换后的《省自学考试课程合格证书》。转换后的课程合格证书为人工书写,并在准考证号下方注明转出省名称,加盖省自学考试考籍专用章。
5、转入市自考办待转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证号后,将填有新准考证号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一份于每年5月、11月报省自考办,另一份经市计算机室进行转入处理后,连同其他转考材料存档。
6、省自考办计算机室根据上报的《省自学考试转考申请表》,进行考籍变更。
自考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按照各地相关规定进行自考转考。
自考转考规定:
考生因工作岗位变动、专业不对口等原因确需改报(转)专业,申请者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在报名前向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签署意见,报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改报专业。跨省转考者,在转入省无原报考专业的,经转入省考办同意后,可改报相近专业参加考试。
考生转专业后,按所报新专业重新办理准考证,原准考证作废,但此证与单科成绩合格证一样,应妥善保存以备毕业时查用。原专业已考试合格课程与新报专业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或高于)的,可不再重复考试。
由于各地政策不同,请注意各地考办的最新规定,以免影响考试。
你转到哪个省,得问哪个省的考试院自考科了,自考考籍转出后再转回要慎重,有的省份是不能转回的。像安徽好像是转出后是不能再转回了,关键是那个省得接收你的考籍才行。不过你这种情况可以在南方另外建立一个考籍,领准考证,考试你原来没有考过的科目,课程代码要一样,而不用管你考哪个学校,考试完之后转到你原来那个省,进行成绩合并。不过实践课论文一般不能转考,考哪个学校就是哪个学校的,就得去哪个学校考试了,交论文了。理论课只要课程代码一样,都是一样的,可以合并。所以最后理论课考完了,只剩下实践课论文,再把课程转到自己所在地,进行实践课考核交论文了。这样稍微方便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