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比赛观众入场时间有限制么?

2024-12-21 2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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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赛前2小时,到比赛结束前。
有些场馆可能在两个比赛项目之间允许来晚的观众入场。

本须知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持票须知的完整版本。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官方票务网站http://tickets.beijing2008.cn上、场馆售票亭以及《奥运会观众指南》上均提供有本完整版本。印制于门票背面的持票须知是本须知的简略版本。请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条款。任何购买、持有或使用门票的人均被认为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了该全部条款。

1. 定义

1.1 奥运会,如无特别说明,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1.2 北京奥组委,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并包括其任何官员、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指定人或志愿者。

1.3 比赛,指属于奥运会体育项目,并由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销售门票的比赛。

1.4 场次,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仪式和/或比赛。

1.5 场馆,指举办各场次的所有地点。

1.6 国际奥委会,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并包括其任何官员、董事、高级职员、工作人员、顾问、代理人、代表或志愿者。

1.7 门票,指某场次的门票。

1.8 您,指任何购买、持有或使用门票的人。

1.9 仪式,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1.10 中国奥委会,指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包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并包括其任何官员、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指定人或志愿者。

2. 关于门票和场次的细则

2.1无论年龄大小,所有观众均须持有效门票进入场馆。本条规定的唯一例外情况如以下第2.2条所述。

2.2 各场次举办当天两周岁及以下儿童可以免票入场,但须与其持有效门票的监护人共享一个座席。

2.3 您必须从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购买门票。如果您从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以外的渠道获取门票,则该门票有可能是已遗失的、遗忘的、被盗的、伪造的、破损的或难以辨认的,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您应自行承担由此所可能导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您可能因此被拒绝进入场馆或被要求离开场馆并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2.4 门票不能被转售或交易。除非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门票不能被用于任何政治、宗教、商业、广告或促销目的(比如作为比赛奖品等)。

2.5 仪式门票仅能被转让1次。您转让仪式门票必须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并按照北京奥组委公布的转让程序办理。凡未按照北京奥组委规定的程序办理而自行转让仪式门票的,将导致持票人被拒绝入场并不能获得退款,北京奥组委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6 仪式门票持票人仅能是原始购票人或经北京奥组委批准的门票受让人。

2.7 北京奥组委保留变更所有场次的日期、时间、参加者或相关事项的权利,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给予提前通知。

2.8北京奥组委有权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宣布门票无效。

2.9 请按指定座位或区域就座。您凭1张门票只能进入场馆1次。如您因任何原因离开场馆,将被禁止持同一门票再次进入。

3. 门票的退换政策

3.1 除在以下第3.2条规定的情况下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为避免疑义:

3.1.1如果您违反了本须知的任何一项,北京奥组委有权拒绝您入场或要求您离开场馆并不退换票。

3.1.2如果某一场次的开始或结束时间发生变更,但是该场次仍在原来安排的日期结束,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1.3如果某一场次被安排至另一天举行,原门票在重新安排的日期仍然有效,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1.4如果某一场次已经开始但并未结束,但北京奥组委宣告该场次已正式结束,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1.5如果某一场次的时间表或参加者发生变更,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2如果某一场次在开始前被取消并不再另行安排,您可于奥运会结束后申请退票,但您不得申请以该场次门票换取其他场次的门票。

3.3 在所有有权退票的情形下,北京奥组委将只按照门票的票面价格退款,并且不对退款支付任何利息。在申请退票时,您必须将可以退还的门票连同一份完整填写并签字的退票申请表(由北京奥组委在网站http://tickets.beijing2008.cn上提供)邮寄给北京奥组委,邮寄日期不得晚于2008年10月31日,以邮戳为准。为避免疑义,北京奥组委不受理您因为放弃观看或因个人原因无法观看某场次而提出的退票申请。

3.4 如果您有下述情形之一,北京奥组委可以拒绝您进入场馆或要求您离开场馆,并且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4.1 您未遵守本须知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3.4.2 您拒绝北京奥组委对您或您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3.4.3 您扰乱奥运会秩序;

3.4.4 您干扰场馆内其他观众欣赏比赛,或影响到他人的舒适或安全;

3.4.5 您的门票是他人遗失或遗忘的、被盗的、伪造的、破损的或难以辨认的;

3.4.6 您的门票是从非法或未经授权的渠道购买的;

3.4.7 北京奥组委合理怀疑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

3.5 除以上第3.2条规定的情形外,北京奥组委对于您因奥运会或某一场次被取消或变更而发生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损失及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购票人领取门票后,须自行保管门票。如果因为门票丢失、被盗、遗忘、难以辨认或毁损等而导致您不能入场,北京奥组委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 关于进入场馆和在场馆停留的规定

4.1 在场馆内,您需要尽量注意您自身及跟随您的孩子的安全,遵守在场馆内或场馆附近公布的警示和行为规范。北京奥组委对由于您轻率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您须对您及跟随您的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

4.3 您须对您及跟随您的孩子的财产安全负责。

4.4 场馆通常在赛前两(2)小时左右开放。为确保您准时入场,在去场馆前,请您自行核实仪式或比赛的开始时间、场馆开放时间、安检时间以及公共交通信息等。作为进入场馆的一项强制性条件,您明确同意在进入场馆之前和赛事进行中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可包括有限的(身体)搜查,以及对您或跟随您的孩子拥有或携带的提包、背包或其他物品进行检查。请充分考虑交通与安检排队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入场。

4.5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于您因为去观看或观看奥运会而可能遭受的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损失、责任或伤害,您在此不可撤销地豁免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包括其董事、官员、雇员、顾问、承包商、代理人和志愿者)就此承担的任何责任。

4.6 对于由于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使北京奥组委或其他任何人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伤害,您同意根据北京奥组委的指示和要求进行赔偿。

4.7 为进入场馆并在场馆内停留,您应明确遵守下列规定:

4.7.1 您接受并遵守本须知;

4.7.2 您同意对您本身、您的提包或背包以及您或跟随您的孩子拥有或携带的其它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4.7.3 您不得扰乱场馆内的安静气氛和/或妨碍场馆内其他人的安全;

4.7.4 您的门票不得是遗失的、遗忘的、被盗的、伪造的、破损的或难以辨认的;

4.7.5 您的门票不是从未经授权的人或单位购买的。

4.8 您不得妨碍或扰乱奥运会的正常进行,也不得试图妨碍或扰乱奥运会的正常进行。

您必须服从北京奥组委发布的与观看奥运会有关的所有政策、公告或指示。为确保奥运会的安全及其顺利、有序的进行,您必须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安全检查、出示门票等。

5. 禁限物品与行为

5.1请不要携带以下物品入场:

5.1.1软硬包装饮料(医疗原因除外)及大量易投掷食品;

5.1.2易碎品与各类容器;锣鼓、喇叭、口哨等各类乐器;

5.1.3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座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随身物品;

5.1.4旗杆,非奥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以及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任何横幅、标语、传单、宣传品与展示品;

5.1.5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5.1.6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

5.1.7刀具、球棒、长柄伞、长棍、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5.1.8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5.1.9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

5.1.10未经授权的对讲机、扩音器、收音机、激光装置、无线电设备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

5.1.11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蚀性与放射性物品等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

5.2以下行为在场馆中将被视作不当行为并予以制止:

5.2.1不对号入座;

5.2.2在非吸烟区吸烟;

5.2.3翻越护栏、踩踏座椅以及向比赛场地或观众座席投掷物品;

5.2.4携带婴儿车或轮椅进入非无障碍座席;

5.2.5进入贵宾区、工作区及比赛场地等非观众区域;

5.2.6在座席区内撑伞、长时间站立等遮挡他人视线、或影响他人观赛的行为;

5.2.7刻意展示、宣传服饰及随身物品上的商业标识;集体穿戴含有相同或相似设计图案、色彩组合或商业标志的服饰;

5.2.8其它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影响赛事顺利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闪光灯拍照,明显处于醉酒状态进入场馆,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

5.3未经授权,禁止在场馆内开展任何宣传、推广、展示或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宗教、政治、军事、领土、人权、环保、动物保护等内容;禁止在场馆内分发促销品或带有企业标识的任何产品;未经授权,禁止在场馆内进行电视转播报道或使用专业设备录像。

5.4严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酒后滋事、裸奔及其他扰乱现场活动秩序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5请您务必在观看奥运会前认真阅读《奥运会观众指南》。您可以拨打(+8610 12308)查询详细信息。

6. 场馆内的拍摄规则

6.1 您同意被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或他们指定的第三方拍照、摄影或录音等。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或他们指定的第三方可以转播、出版、许可使用或使用您的任何照片、摄影、记录、图像,而不必给予您任何补偿。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或他们指定的第三方或从上述方处取得对上述材料之使用权的任何人,均无须因其使用上述材料而以任何方式对您承担责任。

6.2 您用摄像机、录像机或声音设备或任何其他设备记录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图像和声音等只能被用于私人的、家庭的、非商业目的(比如,您不可以出售、许可使用、转播、出版或商业性地展出它们)。

7. 交通信息

7.1 在2008年8月8日至2008年8月24日为期17天的比赛期内,您可以凭奥运会门票,在票面载明的日期当日(可延至次日凌晨4时)免费乘坐北京市域内公交车和地铁(不含郊区县公路客运、机场快轨线)。

7.2 乘车时,您必须向驾驶员或乘务员(站务员)出示奥运会门票,接受验票。您有责任掌握场馆位置,核实公共交通信息。如果您在同一天持有多张门票,需要留出足够的时间往返于各个场馆,保证行程并完成安检和检票。您必须遵守张贴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场馆的所有规定。

8. 个人信息保护

8.1 北京奥组委将对购票人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只将这些个人信息用于处理购票人购票申请及门票查验的目的。

8.2为确保您购票及入场顺利,您在此明确同意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保存您提交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9. 一般条款

9.1 本须知及印制于门票背面的本须知简略版本之条款(“背面条款”)构成了北京奥组委与您的完整协议。如果背面条款与本须知的内容发生冲突,以本须知为准。

9.2. 北京奥组委可以在发出提前通知后,修改、删除或增加本须知的条款(包括背面条款)。如果本须知中的任何条款因为某种原因不可执行,该等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须知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背面条款)。

9.3与本须知(包括背面条款)有关的所有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做出解释。

回答2:


本须知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持票须知的完整版本。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官方票务网站http://tickets.beijing2008.cn上、场馆售票亭以及《奥运会观众指南》上均提供有本完整版本。印制于门票背面的持票须知是本须知的简略版本。请仔细阅读本须知的全部条款。任何购买、持有或使用门票的人均被认为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了该全部条款。

1. 定义

1.1 奥运会,如无特别说明,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

1.2 北京奥组委,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并包括其任何官员、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指定人或志愿者。

1.3 比赛,指属于奥运会体育项目,并由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销售门票的比赛。

1.4 场次,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仪式和/或比赛。

1.5 场馆,指举办各场次的所有地点。

1.6 国际奥委会,指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并包括其任何官员、董事、高级职员、工作人员、顾问、代理人、代表或志愿者。

1.7 门票,指某场次的门票。

1.8 您,指任何购买、持有或使用门票的人。

1.9 仪式,指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开幕式和闭幕式。

1.10 中国奥委会,指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包括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并包括其任何官员、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指定人或志愿者。

2. 关于门票和场次的细则

2.1无论年龄大小,所有观众均须持有效门票进入场馆。本条规定的唯一例外情况如以下第2.2条所述。

2.2 各场次举办当天两周岁及以下儿童可以免票入场,但须与其持有效门票的监护人共享一个座席。

2.3 您必须从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购买门票。如果您从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以外的渠道获取门票,则该门票有可能是已遗失的、遗忘的、被盗的、伪造的、破损的或难以辨认的,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获得的,您应自行承担由此所可能导致的所有风险和责任。您可能因此被拒绝进入场馆或被要求离开场馆并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2.4 门票不能被转售或交易。除非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门票不能被用于任何政治、宗教、商业、广告或促销目的(比如作为比赛奖品等)。

2.5 仪式门票仅能被转让1次。您转让仪式门票必须经北京奥组委事先书面批准,并按照北京奥组委公布的转让程序办理。凡未按照北京奥组委规定的程序办理而自行转让仪式门票的,将导致持票人被拒绝入场并不能获得退款,北京奥组委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2.6 仪式门票持票人仅能是原始购票人或经北京奥组委批准的门票受让人。

2.7 北京奥组委保留变更所有场次的日期、时间、参加者或相关事项的权利,并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给予提前通知。

2.8北京奥组委有权在任何时候因任何原因宣布门票无效。

2.9 请按指定座位或区域就座。您凭1张门票只能进入场馆1次。如您因任何原因离开场馆,将被禁止持同一门票再次进入。

3. 门票的退换政策

3.1 除在以下第3.2条规定的情况下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为避免疑义:

3.1.1如果您违反了本须知的任何一项,北京奥组委有权拒绝您入场或要求您离开场馆并不退换票。

3.1.2如果某一场次的开始或结束时间发生变更,但是该场次仍在原来安排的日期结束,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1.3如果某一场次被安排至另一天举行,原门票在重新安排的日期仍然有效,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1.4如果某一场次已经开始但并未结束,但北京奥组委宣告该场次已正式结束,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1.5如果某一场次的时间表或参加者发生变更,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2如果某一场次在开始前被取消并不再另行安排,您可于奥运会结束后申请退票,但您不得申请以该场次门票换取其他场次的门票。

3.3 在所有有权退票的情形下,北京奥组委将只按照门票的票面价格退款,并且不对退款支付任何利息。在申请退票时,您必须将可以退还的门票连同一份完整填写并签字的退票申请表(由北京奥组委在网站http://tickets.beijing2008.cn上提供)邮寄给北京奥组委,邮寄日期不得晚于2008年10月31日,以邮戳为准。为避免疑义,北京奥组委不受理您因为放弃观看或因个人原因无法观看某场次而提出的退票申请。

3.4 如果您有下述情形之一,北京奥组委可以拒绝您进入场馆或要求您离开场馆,并且您不得申请退票或换票:

3.4.1 您未遵守本须知的全部或部分条款;

3.4.2 您拒绝北京奥组委对您或您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3.4.3 您扰乱奥运会秩序;

3.4.4 您干扰场馆内其他观众欣赏比赛,或影响到他人的舒适或安全;

3.4.5 您的门票是他人遗失或遗忘的、被盗的、伪造的、破损的或难以辨认的;

3.4.6 您的门票是从非法或未经授权的渠道购买的;

3.4.7 北京奥组委合理怀疑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

3.5 除以上第3.2条规定的情形外,北京奥组委对于您因奥运会或某一场次被取消或变更而发生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损失及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3.6 购票人领取门票后,须自行保管门票。如果因为门票丢失、被盗、遗忘、难以辨认或毁损等而导致您不能入场,北京奥组委将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4. 关于进入场馆和在场馆停留的规定

4.1 在场馆内,您需要尽量注意您自身及跟随您的孩子的安全,遵守在场馆内或场馆附近公布的警示和行为规范。北京奥组委对由于您轻率或疏忽行为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2 您须对您及跟随您的孩子的人身安全负责。

4.3 您须对您及跟随您的孩子的财产安全负责。

4.4 场馆通常在赛前两(2)小时左右开放。为确保您准时入场,在去场馆前,请您自行核实仪式或比赛的开始时间、场馆开放时间、安检时间以及公共交通信息等。作为进入场馆的一项强制性条件,您明确同意在进入场馆之前和赛事进行中接受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可包括有限的(身体)搜查,以及对您或跟随您的孩子拥有或携带的提包、背包或其他物品进行检查。请充分考虑交通与安检排队所需时间,尽量提前入场。

4.5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于您因为去观看或观看奥运会而可能遭受的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损失、责任或伤害,您在此不可撤销地豁免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包括其董事、官员、雇员、顾问、承包商、代理人和志愿者)就此承担的任何责任。

4.6 对于由于您的故意或过失行为而使北京奥组委或其他任何人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损失或伤害,您同意根据北京奥组委的指示和要求进行赔偿。

4.7 为进入场馆并在场馆内停留,您应明确遵守下列规定:

4.7.1 您接受并遵守本须知;

4.7.2 您同意对您本身、您的提包或背包以及您或跟随您的孩子拥有或携带的其它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4.7.3 您不得扰乱场馆内的安静气氛和/或妨碍场馆内其他人的安全;

4.7.4 您的门票不得是遗失的、遗忘的、被盗的、伪造的、破损的或难以辨认的;

4.7.5 您的门票不是从未经授权的人或单位购买的。

4.8 您不得妨碍或扰乱奥运会的正常进行,也不得试图妨碍或扰乱奥运会的正常进行。

您必须服从北京奥组委发布的与观看奥运会有关的所有政策、公告或指示。为确保奥运会的安全及其顺利、有序的进行,您必须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指示,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安全检查、出示门票等。

5. 禁限物品与行为

5.1请不要携带以下物品入场:

5.1.1软硬包装饮料(医疗原因除外)及大量易投掷食品;

5.1.2易碎品与各类容器;锣鼓、喇叭、口哨等各类乐器;

5.1.3体积较大、不方便带入座席区的箱包、手提袋等随身物品;

5.1.4旗杆,非奥运会参赛国家或地区的旗帜,以及展开面积超过2米×1米的旗帜;任何横幅、标语、传单、宣传品与展示品;

5.1.5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5.1.6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

5.1.7刀具、球棒、长柄伞、长棍、照相机与摄像机支架等尖锐物,或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5.1.8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5.1.9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

5.1.10未经授权的对讲机、扩音器、收音机、激光装置、无线电设备等干扰奥运会电子信号的物品;

5.1.11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蚀性与放射性物品等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品。

5.2以下行为在场馆中将被视作不当行为并予以制止:

5.2.1不对号入座;

5.2.2在非吸烟区吸烟;

5.2.3翻越护栏、踩踏座椅以及向比赛场地或观众座席投掷物品;

5.2.4携带婴儿车或轮椅进入非无障碍座席;

5.2.5进入贵宾区、工作区及比赛场地等非观众区域;

5.2.6在座席区内撑伞、长时间站立等遮挡他人视线、或影响他人观赛的行为;

5.2.7刻意展示、宣传服饰及随身物品上的商业标识;集体穿戴含有相同或相似设计图案、色彩组合或商业标志的服饰;

5.2.8其它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影响赛事顺利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闪光灯拍照,明显处于醉酒状态进入场馆,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等。

5.3未经授权,禁止在场馆内开展任何宣传、推广、展示或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宗教、政治、军事、领土、人权、环保、动物保护等内容;禁止在场馆内分发促销品或带有企业标识的任何产品;未经授权,禁止在场馆内进行电视转播报道或使用专业设备录像。

5.4严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任何游行、静坐、示威行为、酒后滋事、裸奔及其他扰乱现场活动秩序和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5.5请您务必在观看奥运会前认真阅读《奥运会观众指南》。您可以拨打(+8610 12308)查询详细信息。

6. 场馆内的拍摄规则

6.1 您同意被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或他们指定的第三方拍照、摄影或录音等。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或他们指定的第三方可以转播、出版、许可使用或使用您的任何照片、摄影、记录、图像,而不必给予您任何补偿。北京奥组委、国际奥委会或他们指定的第三方或从上述方处取得对上述材料之使用权的任何人,均无须因其使用上述材料而以任何方式对您承担责任。

6.2 您用摄像机、录像机或声音设备或任何其他设备记录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图像和声音等只能被用于私人的、家庭的、非商业目的(比如,您不可以出售、许可使用、转播、出版或商业性地展出它们)。

7. 交通信息

7.1 在2008年8月8日至2008年8月24日为期17天的比赛期内,您可以凭奥运会门票,在票面载明的日期当日(可延至次日凌晨4时)免费乘坐北京市域内公交车和地铁(不含郊区县公路客运、机场快轨线)。

7.2 乘车时,您必须向驾驶员或乘务员(站务员)出示奥运会门票,接受验票。您有责任掌握场馆位置,核实公共交通信息。如果您在同一天持有多张门票,需要留出足够的时间往返于各个场馆,保证行程并完成安检和检票。您必须遵守张贴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场馆的所有规定。

8. 个人信息保护

8.1 北京奥组委将对购票人提交的任何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只将这些个人信息用于处理购票人购票申请及门票查验的目的。

8.2为确保您购票及入场顺利,您在此明确同意北京奥组委或北京奥组委授权的第三方保存您提交的个人信息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9. 一般条款

9.1 本须知及印制于门票背面的本须知简略版本之条款(“背面条款”)构成了北京奥组委与您的完整协议。如果背面条款与本须知的内容发生冲突,以本须知为准。

9.2. 北京奥组委可以在发出提前通知后,修改、删除或增加本须知的条款(包括背面条款)。如果本须知中的任何条款因为某种原因不可执行,该等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须知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背面条款)。

9.3与本须知(包括背面条款)有关的所有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做出解释。

回答3:

赛前2小时,到比赛结束前。
有些场馆可能在两个比赛项目之间允许来晚的观众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