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市八件实事落实情况。在新闻发布会上,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郑兆明告诉记者,今年长沙购买经济使用住房条件有调整。
郑兆明主任指出:有长沙市常住城镇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现役军人)的低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根据新的情况,我市对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对象条件进行了以下调整:一是未婚(含离异、丧偶)购房对象年龄条件由25周岁提高到30周岁;二是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三是严格审核申请购房对象收入。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户型。我市控制比例为:建筑面积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不能超过20%,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占50%,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占30%。
我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有:市本级和五城区财政预算分别按两级比例安排;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一定比例划转;公积金收益部分按一定比例划转;接受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