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款转按揭暗含风险 买卖房屋过程中经常会使用到“转按揭”。所谓“转按揭”通俗讲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转按揭”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认为签署公证协议,自行办理即可,其实不然,这其中蕴藏着诸多风险,专业人士逐一提示: 转按揭流程是需将尚未还清尾款的房产解抵押,才能够办理接下来的流程。这里就容易产生风险,一旦业主无自行还款能力,客户需先将首付交由业主垫付尾款,此时如果业主临时变卦不卖,客户就会“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诉。 提前还贷时间长客户风险性加大。 一般来说,提前还贷需要向银行预约时间,如果银行方面同意其提前还贷,借款人即可准备材料进入提前还贷的步骤,这个过程长则十天半月,最短也要5-7个工作日。如果遇到业主手续准备不齐全,提前还贷的时间可能会更长些。提前还贷时间越长,对于办理转按揭的客户来说风险性也就越大,因为其中可变因素太多,将无法保障借款人预先支付业主首付还尾款的资金安全性。 办理转按揭过程中可能无法批贷。 在办理转按揭的过程中可能因为借款人个人原因,即使评估房产和银行面签后也有可能无法批贷,尤其在现阶段银监会严控各银行房贷风险的从紧“风声”下,办理转按揭很有可能会因为借款人信用资质不合格而被银行拒签,最终贷款批不下来借款人还需要支付全款购买,资金压力会突然变大。 面对转按揭中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借款人最好不要自行交易,对于不熟悉业务的借款人来说如果碰上恶意诈骗的业主或者不正规的担保机构,借款人会得不偿失,要找专业的机构进行交易。办理转按揭要注意哪些问题 因自己疏忽大意,还了4年贷款的房子险些“飞”回原按揭人手中。那么,办理转按揭要注意哪些问题,怎样防止一房两卖?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驳回了原告王文刚要求赵东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仅持购房合同权利难以保障 转按揭通俗地说,就是对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它包括期房按揭转让、现房按揭转让和二手房按揭转让三种类型。因其是新事物,大陆目前还没有专门立法,出现纠纷通常是参照担保法等法律解决。 而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因办理转按揭手续需涉及多个部门,既费时又费力,故许多购房人都会采取私下签合同的方式处理。法院虽认可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效力,但因购房人既没去银行办手续,也没去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即银行及房产局登记的还是原按揭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