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划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即以生产经营者的销售收入或经营收入,减去所购进的除固定资产折旧费以外的投入物后的余额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看,其计税基数大体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GDP),故称其为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即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V+M),故称其为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即以“生产型”的增值额减去当期购置的固定资产全额后的余额作为计税增值额。从国民经济整体来看,国内生产总值的C+V+M中扣除了C及V+M中用于积累的部分,其计税基数相当于全部消费品的价值,不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等一切投资转移价值,故称其为消费型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