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竭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4-11-26 08: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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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可见,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条件,一是时间条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目的条件:为了共同生活。 二、关于房屋 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第23条的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根据您的叙述,男方在结婚前出资11万元首付款所购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尚欠15年的银行贷款也属其个人债务,

回答2:

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回答3:

您好: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同事借钱,被同事起诉至法院,起诉我有连带责任,并冻结了我的工资卡,刚开始咨询法院法院说起诉我全部负担借款是无异议的,不管知道还是不知道都是属于夫妻存续期内债务,即使现在离婚也要负担没办法的.其实我确实是什么也不知道,但是我想既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所以也就没去开庭,我丈夫在庭上给他们达成调解,但是调解期到了,他没能力还款.马上就要强制执行我的工资了,我回家后告诉了家人,家人对我感到不公平,认为不知情怎么能算共同债务,就是共同债务也不能我一人负担,可是已过了应诉期我还能怎么办?若现在离婚我提供出证据并且他的借款及收入并没用于我的生活,我还用承担这笔债务吗?谢谢.请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