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