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对增值部分征税, 通俗讲比方说生产企业进材料加工再卖出产成品,一进一出,所以要进项抵扣,因为要把进材料时候那部分产品中材料成本的因素剔除,对实际增值部分纳税 。(产品价值是由成本和增值构成,如果只有投入的成本转移来的价值就没有生产和流通的动力了)这里可以参考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 照说生产企业的低值易耗品和一些辅材都是摊入制造费用再分配到产品最后进产品成本的,这些也是可以剔除的属于成本而非增值的因素。 商贸企业更简单纯粹的一进一出,同理。实际应纳增值税= 进销差价*增值税率 从原理上是讲得通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以折旧的形式摊入费用实际上这只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作为生产成本或者流通成本构成产品价值,理应从销项适当抵出来剔除非增值因素。 总而言之,狭义的增值应该是要剔除成本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