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报告?
目前,提出停工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部
二、项目监理对工程项目部(致施工总承包单位)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其所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部(致施工总承包单位)
以上单位机构,提出的都是“停工通知书”或“停工令”。
如果是“停工报告”,则为工程项目部向其所属施工企业、或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提出。
则:项目部提出的,用项目部章;施工单位提出的,用施工单位企业法人公章。
注:工程施工项目部,是某施工企业派驻某项目的一组人员。您提出的“施工单位”严格的来说是指施工企业,并不是指该企业派驻某项目的人员所组成的工程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