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当年亏损怎么做分录

2025-01-02 15:57:2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自动弥补,不需要做分录。只要正常将本年利润转入未分配利润即可。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本年利润是一个汇总类账户。其贷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实现的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 “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

借方登记企业当期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支出,包括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净损失)、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

扩展资料:

根据会计处理的不同,商业返利可具体描述为:

1、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的形式。例如:在一个月内,销售电磁炉30台,赠配套橱具10套;

2、直接返还货款的形式。例如:读者来信中,让利2.1万元若直接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返还百货公司,即为直接返还货款;

3、冲抵货款的形式。例如: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购买2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购买至5万件返利为进货金额的1.5%,以此类推,返利直接在二次货款中扣减。

销售返利处理:

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

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回答2:

亏损和未分配利润,均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借方为亏损,贷方为利润,因此,不论是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当年亏损,还是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均不需要做分录。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扩展资料:

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1、所得税的缴纳

借:所得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具体是:计提时: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

2、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计算)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

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贷:应付股利

5、结转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润分配

回答3:

  1. 不需要做会计分录的。

  2. 弥补亏损是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是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不是一回事,会计处理对弥补亏损不做处理,是因为每一年度会计都对经营成果做了会计处理,无需重复做分录。

  3.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回答4:

亏损和未分配利润,均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借方为亏损,贷方为利润。
因此,不论是用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当年亏损,还是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均不需要做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