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调整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省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260元(每人每月,下同),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930元。
淮北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040元,濉溪县860元。
蚌埠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04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930元。
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1040元,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