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的疑虑,请法律人事帮帮忙,谢谢。急!!!!!!!!!!!!

2024-12-27 10:27:2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依法)承担对(两位)老人的赡养义务   有()内的字与没有的时候有什么区别?

  依法赡养老人是法定的义务,从法律上讲这一条可以不写,因为就是不写,户主的儿子也必须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

  但户主是再婚家庭,所以既然写了,就要写清楚,到底赡养的是谁,其亲生父亲是法定要赡养的,但其继母,在法律上并不必然构成抚养关系,所以对继母的赡养就不是法定的义务,如果约定必须承担赡养继母的责任,那就在分家协议上明确写明:儿子(某某某)承担对两位老人(户主、户主现在的妻子)的赡养义务。

  你的这份分家协议,在实质上是一份财产赠与与相应的抚养为内容的协议,不仅仅是一份分家的协议。

  2、没有分割全部的财产,只是一部份有法律效力吗?

  只要合同当事人没有受胁迫、欺骗,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约定就是有效的。

  3、由于是组合家庭,应该有哪些成员在场签字才行。有所的相关人员有:户主,户主的妻子(再婚的,原配已死)  户主的独子  户主的母亲   户主妻子的女儿,户主妻子的儿子  其中户主及其妻子,户主儿子及母亲与财产有直接关系,户主妻子的儿子女儿没有,如果户主妻子的儿子女儿不在场可能吗?

  与要处理的财产有直接关系的人,必须全部到场,均签字按手印。其他与财产无关的人,如户主妻子的儿子、女儿。法律规定,财产只能由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处置(或委托他人),其他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当然可以不在场。就是在场,他们也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4、此协议签定后具有法律准备应吗,如果户主及其妻子反悔可以吗起诉吗,

  协议依法生效后,反悔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当初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但如果儿子不履行赡养的义务,户主及妻子,当然可以以此为由起诉,要求儿子履行约定。不过这里提醒一下,什么叫尽赡养义务了?你们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特别是对继母的保护不充分。

  5、此协议签定后儿子可以收回两位人的居位权吗?

  当然不可以,其实协议中还可以约定,如果儿子违反协议,老人可以收回居住房屋的所有权,并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就属于违反协议了,可以明确列个几条意见。而且还要约定,一旦违反协议,儿子有配合办理相关产权手续的义务。

  6、如果将来房子拆迁,那么应该怎么处理呢。

  同理,这种情形,在协议中应该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把老人的要求明确用文字表述出来。

  一个建议:既然是分家协议,关系到老人的赡养问题,一切丑话说前头,且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的,不要写的模棱两可的。(其思路是一定要把儿子想像成最坏的坏蛋,或继母是,只有这样,才能考虑周到,想到的可能都最好用文字固定下来,这样一来,将来就是有矛盾了,也有处理的依据。另外协议里最好直接把姓名写上,如儿子某某某,继母某某某,不要光写儿子、老人之类的。

  兹事体大,最好是找个律师或懂法律的,帮助拟定一个。

回答2:

  1. (依法)承担对(两位)老人的赡养义务,有()内的字与没有没有原则的区别。

  2. 没有分割全部的财产,只是一部份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3. 组合家庭,有财产共有人在场签字即可。其他与财产无关的人,即户主妻子的儿子、女儿。其他人无权处分他人的财产。当然可以不在场。

  4. 协议签定后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户主及其妻子反悔可以起诉。

  5. 此协议签定后,儿子可以办理产权手续,直接由儿子支配,可以收回两位人的居住权,道德与法律没有关系。

  6. 如将来房子拆迁,需要其儿子与拆迁单位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