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骑电瓶车上班,和另一电瓶车相撞,造成手臂骨折,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对方支付了医药费。

请问这样算不算工伤,误工费是要对方负责还是老板负责。
2024-12-21 06: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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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确实是在上下班途中是属于工伤的。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