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是最低一级的政府派出机构。它的职能有: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宣传、作风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2、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发展的总体要求,研究拟定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并努力组织实施。 3、负责抓好辖区个体私营经济为主的街道经济,积极培育税源,加强地方税代征工作。 4、加强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职能;配合有关部门审批、验收、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负责抓好所辖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和全方位的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性项目初审及工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6、大力加强社区建设,开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切实提高为企业和居民群众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好社区教育、群众文化、社区卫生、科普和社区体育等活动;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促进居委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居委会在宣传法律、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的作用。 7、兴办社区福利事业,负责做好拥军优属,防灾救灾、扶困助残、社会救济、殡葬、婚姻、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外来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 8、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人口的增长;负责计生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完成各种软件的建立管理工作。 9、领导和管理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工作。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的管理;负责民兵的政治教育,落实民兵参训人员;负责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值勤任务;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开展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协助有关单位做好预备役、征兵工作。 10、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全面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根据上级部署和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检查、指导、督促属地各部门和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协同作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顿和专项治理;深入调查研究,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收集、反馈工作。 11、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向市委、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