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领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4-12-17 08:07:5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企业刚开始领用的发票数量是25张,若不够用,可申请增量或增版。

增量:适用于金额不高,但是开票量大的公司,如:小商铺。

增版:适用于客单价高的企业,这类企业的特点是金额大,但开票量相对较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一般纳税人在以下情况不得领用增值税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3有以下行为,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面
3)借用他人的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回答3: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其中“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包括:
(1)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2)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3)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4)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回答4:

上个月开的票还没有抄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