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评委,对方辩友,下午好!今天我方观点是:网络交友对人际交往的影响弊大于利。众所周知,网络交友是建立在虚拟的世界中,在这虚拟的平台上,人们以虚拟的身份谈论虚拟的话题,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显而易见。这不仅表现在会造成人们对人际交往的误解,还表现在对人自身的人生观的误导。
首先,网络交友带来的人际交往障碍。具调查,网上交友的不真实性达到87%,而具有欺骗性的达到了43%。由此引发的人际关系障碍主要有网络孤独症,人际信任危机,和各种交际冲突。在学生群中,由于网络交友而沉迷于网络,脱离现实,情绪抑郁的更不在话下。聊天室等虚拟社区以匿名或化名方式进行的网络交往既无法规范人们言论的真实性,甚至也公开承认或默许交往者的虚假言论。一个五大三粗的男子汉可以起一个甜蜜动人的女性化昵称,扮演爱情天使。这种网上的人际信任危机进而影响与他人建立和发展良好的人际关系。
其次,网络交友带来的人格障碍。网络人际交往具有匿名性特点。由于学生网民以为对自己的言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他们往往在言语上非常直接坦率。当一个人的某种行为习惯养成之后,可能转换成个人的人格特质。学生在网络生活实践中养成的攻击性言行特点,可能强化其人格特质中的攻击性因子,形成攻击性人格。现在一直在倡导的净化网络语言,就包括了这点。
由于网络正处于飞速发展的上升时期,存在着许多不成熟、不完善之处, 加之网络管理、网络文化发展的相对滞后,以及网民个人心理素质因素的差异,因而网络也难免会给网民的心理健康带来一系列消极影响。
基于以上几点,我们认为网上交友弊大于利。
正方:对方辩友始终没有弄清楚中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中学生处在学校的教育下,在老师的指导下,家长的管束,这难道还不能避免哪些弊端吗?
反方:刚才对方辩友说小学生在学校是受教育,那么他们是否真的对网上信息有正确的判断力呢?今天中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刚刚播出一条新闻,说的是在河南商丘刚破获的一起叫"少妇美女"色情网站的报道;其中每天访问该网站的有5700人左右,而其中50% 以上是中学生。难道这就是对方辩友所说的"判断力"吗?
正方:对方辩友犯了一个以偏概全的毛病。访问该网站的5700人中有50%以上是中学生,这样只有2500多人与访问色情网站,而全国中学生又有多少人呢?这样我们就可以否认中学生上网的所有好处吗?
反方:对方辩友要知道我们只是了解一部分的材料,还有许许多多的色情网站没有查出来!
正方:我也想告诉对方辩友一则材料,在杭州有个93%的中学生能够控制住自己,不去看那些不健康的网站。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强调中学生在家里受家长的管束,但是网虫们由于家里过于敏感的经济控制,网虫们就欣然的前往地下网站,到了地下网站那还有谁来约束呢?
正方:难道网虫们吃喝拉撒都在地下网站吗?他们最终还要回到家和学校吗?
反方:错了!上个学期我们学校的《求索》杂志相信大家都忘了,大家应当记得暗访那些地下网吧,噢!就在这里(拿起《求索》杂志),那些老板就是供他们吃,供他们喝,甚至在网吧里住下来,好几天不回家呀!
正方:请对方辩友注意,这些网吧不是我们提倡的正确的上网方式,这是属于国家法律规范问题。谢谢!
反方:我要向对方辩友指出的是网络的开放性,无疆域性,导致法律都难以奏效,而网上法律又难以界定,所以用法律去解决网络的这些弊端是令人怀疑的。
正方:我也想告诉对方辩友,网络的无疆域性是在选址上的,它同样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谢谢!
反方:可是据我所知,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个国家法律能够正确约束网站。每一年网络上的犯罪率是以40%的速度增加,而每一年的破案率还不到19%。
正方: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你所说的网上犯罪是否指中学生犯罪呢?
反方:对方辩友要知道,目前为止大多数的高水平黑客都是求知望强,而电脑水平高超,但内心已变质的中学生。
正方:对方辩友应该承认上网可以受到教育吧。而且我方未不否认网上有可能受到其他污染,但是我们讲的是利大于弊嘛!
反方:对方辩友刚才谈到中学生上网是一种趋势。但是难道一种趋势都是合情合理的吗?比如当今一些国家犯罪感呈上升趋势,这能够说犯罪率上升是利大于弊吗?
正方:对方辩友,难道你们要等到网络都发展成熟,等你们入土的前一天才开始学上网的吗?
反方:我们并没说上网没有利呀!
正方:我们恰恰强调的是上网利大于弊嘛?
反方:是有利也有弊,但我们辩论的前提是中学生上网,中学生的天性与网络的三大问题已经说过它们之间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所以……(反方时间到)
正方:对方辩友注意,中学生上网在现阶段,主要是把网络作为学习工具与通讯工具,而弊端只是旁枝末节的关系。
正方:我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学校、家长对于中学生的教育,可对方辩友就是置若罔闻呀!(正方时间到)
主席:谢谢各位辩手,刚才的自由辩论,可是针尖对麦芒。接下来我们来听听双方四辩是如何来总结陈词的。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各位评委、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对方辩友罗列了大量的例子,不惜夸大其词地说中学生上网如何好,如何好!可对中学生上网带来的一系列弊端轻描淡写,甚至像蜘蛛网一样轻轻的抹去!这种不尊重事实,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或者说一叶障目的态度,的确无法令人恭维!同时,对今天辩论的主体--中学生的特征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要知道人贵自知之呀!而更为关键的是今天对方对这个"利弊"大小的比较始终没有一个标准,那你们的立论从何而来呢?
今天,我们本着对自己作为中学生,对自己健康成长的追求来同对方一起探讨这个充满主观意想的话题。无论是利大弊也好,还是弊大利也好,我们的最终目的难道不是趋利避害吗?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设法解决问题是我方今天立场的根本出发点。下面我再一次我总结我方观点:
第一、只有认识到目前网络的三大问题,我们才能去追求让网络成为一方净土。法律制裁的无奈、道德规范的苍白技术限制的落后无不令有识之士的内心感到忧虑和不安。看看那些地下网吧,看看那些中学生浏览的网页界面,真可?quot;色情与垃圾齐飞,虚假共暴力一色"。桩桩事实告诉我们,中学生上网不加以控制的话,怎么让社会相信我们是祖国美好的未来呢?
第二、只有认识到中学生是一群特殊的群体,才能正视现实和问题,我们从不奢望每个上网的中学生会成为先知先觉和贤者、圣人,而从他律走向自律是一个漫长曲折的过程,只有万能的"上帝"才可能派出无数的"天使"下凡对每个上网的中学生说:"嘿,伙计,此物非礼勿视。"可事实又告诉我们中学生往往会出于好奇或冲动,刻意去寻找一些色情,努力信息进而引发诸如性犯罪等社会问题。此时此刻对方辩友猜猜上帝会怎么想?他只会说:"Sorry!不是我的心太软,只是我很无奈。"
第三、只有认识到中学生上网弊大利,才能调动社会的各方面力量和各种手段来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我们是五月的花朵,但花朵有被害虫侵蚀的时候,只有摆脱网络的束缚才能用青春拥抱时代,我们是初升的太阳,但太阳也有被乌云蒙敝的时候,只有该下网时就下网,才能用生命点燃未来!"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我们有一个梦想:在新世纪的一个清晨,当我向度尽劫波的人类精神家园投去最后一瞥时,我们广大中学生正以新面貌新状态,迎接新挑战!谢谢!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谢谢主席!对方辩友、老师、同学大家好!首先,我想针对对方辩词做一些分析。不可否认,对方辩词精彩睿智,但真理不是修饰而成的,对方辩词中的漏洞依旧清晰可见:刚才对方辩友指出一部分学生上网是为了浏览一些不健康网站或进行犯罪行为。但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不妨作些大胆假设。如果没有网络,那些缺乏自制能力的中学生难道不会阅读一些不健康的书籍或从事其他犯罪吗?所以我认为这是一个心态问题而不是网络本质问题。其次,我想针对此次辩题做如下分析:
一、关于中学生,是指13-19周岁在校学生。这类人群有以下特点:①他们年龄注定他们将成为明天的建设者,他们肩上担负的是托起未来的重任。他们的任务是跟上时代的脚步。及时掌握科学技术;②中学生的年龄也使他们对新生事物既充满好奇,又缺乏自制力;③因此,他们的生活离不开老师、家长的领导,他们的世界时时处处受到来自社会、学校、家庭的保护。
二、关于上网。什么是网络呢?网络是指信息处理应孕而生的一种集学习、通讯及适当时候放松的娱乐工具。而它又不是一种普通的工具,它有着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优势:1、可以打破时空界限,使人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能进行相互交流,可使信息处理更系统,全面;2、使信息流通更及时、便捷,所以教育选择了上网,世界选择上网。这是一个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人才竞争成为世界竞争的主流,教育在千呼万唤中面临改革。而网络的出现,无疑成了教育改革的好帮手。面对网络这个五彩缤纷的空间,我们可以轻松自由地听名师讲座,可以身临其境地畅游奇妙太空,我们学习不再仅限于书本,我们也逐渐拥有了科学素质。
当然,我方也不否认网络存在弊端。因为任何一个新生事物都有利有弊,但正如我方辩友所证明的,如果人们更广泛接触到的是事物有利的一面,我们又怎能说是弊大于利呢?这就像吃鱼一样,我们有时会被鱼刺卡住喉咙,但我们能仅因为这几根骨头就说吃?quot;弊大于利"吗?不行。因为鱼刺卡喉咙只是偶尔,如果小心,安全可以避免;但只要我们吃鱼,就一定能得到营养。中学生上网也一样;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也有信心地说:小学生上网利大于弊!谢谢!
利就是让你了解了很多你不了解的东西,弊就是让很多年青人和一些学生沉迷受害!
有利必有弊
利弊取决于自己对信息对知识的纳入
没有绝对的东西
网络对人际是有利的!
因为你可以和别人聊天说话,即使你和别人是陌生人!
现实中你就做不到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