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部门、机关和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一是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 二是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三是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四是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五是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六联合行文标注发文机关时,标在前面的机关是上级单位不可
国家质检总局是副部级,上海市是正部级,二者当然可以联合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