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2007-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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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08982473 Anchored 发表于:2008-5-24 22:23:09
一些常用赔偿标准列出,请网民自行计算赔偿数额。但要注意以下几点:
1、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2、 赔偿费用如何计算: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3、医疗费用如何计算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5、 护理费如何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6、交通费如何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如何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营养费如何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如何计算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9、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 丧葬费如何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3、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如何计算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1、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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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2007〕158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305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38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734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9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6590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6621元
采矿业 25757元
制造业 14968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866元
建筑业 13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4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394元
批发和零售业 959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431元
金融业 25081元
房地产业 159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10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4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81元
教育业 16117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1687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29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973元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冀中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调解中参考。本通知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2008年5月31日前发生的事故,仍按原有标准处理。
二00八年五月九日
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1691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4293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8235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78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11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7679元
采矿业 30725元
制造业 17177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3196元
建筑业 15445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132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9114元
批发和零售业 10735元
住宿和餐饮业 11498元
金融业 29927元
房地产业 18372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198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9518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83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4655元
教育业 20286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20023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7718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2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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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07年)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
冀公交〔2007〕158号
根据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0305元
农村居民年纯收入 3802元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734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495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 16590元
分行业职工工资
农林牧副渔 6621元
采矿业 25757元
制造业 14968元
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866元
建筑业 13489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645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27394元
批发和零售业 9591元
住宿和餐饮业 10431元
金融业 25081元
房地产业 15927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493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6102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043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22781元
教育业 16117元
卫生和社会保障福利业 16878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5296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5973元
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