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单位借款给我公司但是还款的时候给了另外一家单位,这样的会计处理是可以做的,关键是你一定要有原借款单位的通知,要求你单位把款转给某某单位,并将此证明,连通银行付款凭证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就可以了。例如:原来借款单位是A,借入10000000元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其他应付款--A--1000000
A单位要求转给B单位,分录仍是销A单位的账,只是银行付出的款给了B单位:
借:其他应付款-A-单位--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说明:凭证附件一定得附有A单位通知付给B单位的书面通知。
永远调不平,你家少钱,关联那家多钱。将来清算时,你还得有应收债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