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有什么不同?

如题!
2024-12-29 01:16:55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包括:决定常委会每次会议的会期,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对向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审议;指导和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处理常委会其他重要日常工作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回答2:

隶属关系可以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回答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职权比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修改宪法;
2、监督宪法实施;
3、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
6、选举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7、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8、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9、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10、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11、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2、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13、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14、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1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的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做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8、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9、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0、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1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1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团的任免;
14、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15、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16、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17、决定特赦;
18、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宣布;
19、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20、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2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国务院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5、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6、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
7、领导和管理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
8、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工作;
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10、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
11、领导和管理民族事务,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
12、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13、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14、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5、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6、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17、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18、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回答4:

郁闷,该说的楼上的都说了,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