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者区别何在?其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4-12-11 18: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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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权责发生制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则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因此,也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

二、收付实现制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即: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

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因此,收到款项了就应该作为当期的收入。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因此,付出款项了,就应该作为当期的费用。

三、二者区别及适用范围

1、概念不同

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权责发生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归属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收益、费用是否在本期实际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定本期收益、费用的一种方法。

2.、弊端不同

权责发生制的优点是科学、合理、盈亏的计算比较准确,但缺点比较复杂;

收付实现制的优点是处理手续简便,缺点是对盈亏计算不准确。

3、使用范围不同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都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我国的行政单位仍然普遍采用收付实现制。

扩展资料:

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比较

1、计算出来的收入和费用金额不完全相同;

2、计算出来的盈亏数字的准确程度不同;

3、会计核算不完全相同。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实质上是内容与形式,本质与表象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之间既不是互相孤立、毫无联系的,也不是截然相反、根本对立的,而是同一记帐对象的两个不同方面。权责发生制以权利或义务的形成为标准,从本质内容上确认了收入或费用;

收付实现制以现金的收付行为的发生为标准,从表面上确认为收入或费用。这充分说明两者是能够统一、有机结合起来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责发生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付实现制

回答2:

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是用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用的是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在本期之中有同时发生的说法麽?

这种说法从某种角度来说是正确的,但也不能一概而论。

案例一:关于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比较

说明:
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有时,企业发生的货币收支业务与交易事项本身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并不是为了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为了明确会计核算的确认基础,更真实地反映特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就要求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收付实现制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确认基础,它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目前,我国的行政单位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除经营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业务也采用收付实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