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来讲,全员合同制以后,目前企业中不再有正式工这个称谓。合同工: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称谓企业所属的劳动者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和企业间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劳务工:指与企业间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企业采用这种用工形式的主要目的是规避劳动风险、降低用工成本。临时工:是临时性的为企业提供劳务的一种用工形式,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待遇方面,当然是合同工好些,即企业的正式员工。
您说的都是以前的事,现在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都叫合同工,有定期的和长期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