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轻伤鉴定一般不能超过多少天?

2024-12-21 19: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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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轻伤应当24小时内公安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没有规定超过多长时间就不能做鉴定。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回答2:

在当地的法医鉴定中心,一般在医院里设立,你可以问当地判处所,办法医鉴定要派出所开,办证委托书方可办,1‘法医鉴定有公安的和司法的两种,公安的可以抓人,你要办司法的公安不去抓人,只有打官司用让包医药费。。你要搞清。2不过我劝你还是私了,让他包点钱就行了。3 即使你办成轻伤,未必就能抓他。你要过公安、检察院两关,可黑了,4我劝你 还是私了,千万别打官司,到尊后两败俱伤。。。。办出来证,只是吓唬他,,千万别交派出所,

回答3:

最多几月,四年了,那很可能没责任!

回答4:

  公安机关在做伤情鉴定时,最长期限为七天。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回答5:

觉得有不对你要求检查院监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