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
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 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
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是不能随意扣押或者挪用投标保证金的,无论中不中标,只要投标人在过程中没违反法律法规,招标人都没理由扣保证金。
退 在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三十日内退回 如果你要是中标人就有可能在这钱里面扣除中标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