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可以担任内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外国个人担任内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性质为外国(或港澳台)人士在中国就业,需办理就业证和居住证及相关聘用手续。 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依据《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注册上海公司。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注册公司。 依此类推,外国人担任内资分公司负责人,也必须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居住证和相关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