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中用以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方法。随着罗马法的传播和各国法律文化的交流,为当代许多国家采用。按此法,直系血亲从己身上下数,以一世为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是一亲等的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是二亲等的直系血亲;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是三亲等的直系血亲;……依此类推。旁系血亲则先从己身数至双方同源的祖先,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与己身计算亲等的对方,亲等数即其世代相加之数。因此,旁系血亲没有一亲等,是从二亲等开始计算的。例如:兄弟姐妹是二亲等的旁系血亲;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是三亲等的旁系血亲;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是四亲等的旁系血亲.
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主要分为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和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
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是以己身为基点,向上或向下数,以间隔一世或一亲等为原则。例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而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则较为复杂。首先从己身上数至己身与对方(即与其计算亲等者)最近的共同的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个世数,将两个世数相加即为该旁系血亲的亲等数。例如,兄弟姐妹为二亲等旁系血亲;叔叔、伯伯、姑姑与侄子、侄女,舅舅、姨妈与外甥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四亲等旁系血亲。
这些计算方法在罗马法中有着重要的应用,也在后来的法律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