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籍在二个省,没在一起,那社会抚养费要交二次吗?但是国务院令的第357号规定的第5条的第(三)是写”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按国务院令的话,应该只交一次社会抚养费才对啊,请您帮我解答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