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以某些物和财产权利,如建筑物和其它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除此之外的财产,采取当事人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照此,需要办抵押物登记的是抵押权的成立要件,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协商是否办理登记的,是对抗要件。 如有错,请大家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