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课程标准依据的理论基础《纲要》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它具有可评估性、可理解性、可完成性、可伸缩性的性质。课程标准编制所依据的理论基础是:(一)新的学生观编制课程标准,选择课程内容最终是为学生学习用的。因此透视课程标准背后的学生观,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是个完整的人。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观,学习过程并不是单纯的知识接受和技能训练,而是伴随着创造、追求、选择、意志、努力、喜怒衷乐等感性的综合过程,是学生整个内心世界的全面参与。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自身的独特性不仅指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也指学生具有独特的精神世界和兴趣特长。3、学生是个发展中的人。学生,作为发展的人,有种种缺陷和不完善是极其正常的,期望学生十全十美是不切实际的。4、学生是有发展潜力的人。学生有巨大的发展潜能,这已为科学研究所证实。裂脑研究、左右脑功能的研究,潜意识的研究,都为此提供了科学证据。新课程标准中评价方式的转变,体现了学生具有发展潜能的思想。(二)新的课程观1、知识或学术理性主义课程观。这种课程观把课程视为“学科”,或者把课程视为“知识”,认为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未来生活提供充足的理性准备。2、经验或自我实现课程观。这种课程观视课程为经验,认为课程是促进儿童自我实现的手段,强调活动在课程学习的重要性。3、生活经验重构或批判课程观。这种观点认为学校课程绝对不能局限于系统化的书本知识,而要关照个体作为“具体的,活生生的存在”的“生活经验”,因为“人的生活的深刻性只有在独立个体的生活领域中去寻找”,而不能从个体以外去寻找。并且课程是儿童通过反思性、创造性实践而建构人生意义的活动。(三)新的知识观。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已成为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首先是知识的内涵发生了变化,知识已不仅仅停留在认知畴。除了一般了解的科学知识外,还包括“如何操作的技术”,“如何生活”、“如何理解”等人文方面的知识。其次是知识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以前人们认为知识是客观的,只能被认识和掌握的对象。现在人们认识到科学知识也有主观的特性,对同一事物,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研究。(四)新的学习观1、学习者以自已的方式学习。其意一是强调学习者的积极主动性;二是学习活动有主体色彩,即学习的方式不同,所获得的对信息的理解也是不同的。2、新的学习离不开原有的经验。学习者原有的经验是学习的基础。《数学课程标准》中强调“数学教学活动必须建立在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已有的知识经验基础之上”。3、社会性的互动能促进学生学习。知识不仅是在个体与物理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建构的,社会性的相互作用同样重要。因此,教学中要注重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社会相互作用。(杨莉娟:《活动理论与建构主义学习观》《课程与教学研究》2000年第4期,第60页。)4、学习离不开真实的情境。如《数学课程标准》中强调让学生在现实情境中体验和理解数学,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如“在空间与图形的教学中,应充分利用生活中的事物引导学生探索图形的特征,丰富空间与图形的经验,建立初步的空间观念。教学中可以组织学生分小组到操场上选定一个建筑物,让学生站在不同角度看这个建筑物,体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同一个物体时,所看到的形状的变化,并用简单的图形画下来。二、“课程标准”与“教学大纲”的区别实际上,“课程标准”并不是一个新词,早在1912年中国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部颁了《普通教育临时课程标准》,此后,“课程标准”一词在中国一直沿用了40年,1952年后,改用教学大纲。这是我国学习前苏联教育模式的一个重要表现。而为什么要把教学大纲改成课程标准呢?这是由于现行教学大纲明显存在以下弊端:从目标上,只规定了知识方面的要求,在内容上偏难、偏深、偏窄,对大多数学生来说,要求过高,只强调教学过程,忽视课程的其他环节;“刚性”太强,缺乏了弹性和选择性。因此,基于我国“教学大纲”的种种弊端以及本次课程改革所倡导的基本理念及改革目标,本次课程改革中以“课程标准”代替目前的“教育大纲”,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词语置换,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理解和考虑。第一,课程价值趋向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是国家制定的某一学段共同的、统一的基本要求,而不是最高要求,应是大多数儿童都能达到的标准。因此,课程标准是一个“最低标准”,是一个绝大多数儿童都能达到的标准。第二,课程目标着眼于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现行的教学大纲关注的是学生在知识和技能方面的要求,而课程标准着眼于未来社会对国民素质的要求。本次课程改革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宗旨,确立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第三,从关注教师教学,转向关注课程实施过程。教学大纲顾名思义是各学科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教师教学是教学大纲关注的焦点,缺乏对课程实施特别是学生学习过程的关注。第四,课程管理从刚性转向了弹性我国现行的教学大纲对各科教学工作都做出了十分具体细致的规定,以便对教师的教学工作真正能够起到具体直接的指导作用。教学大纲便于教师学习和直接运用,但是“刚”性太强,不利于教师创造性的发挥,没有给教材特色化和个性发展留下足够的空间,不利于教材多样化的实现,无法适应全国不同地区的学校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与之相比,国家课程标准是国家对学生在某一方面或领域应该具有的素质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个面向全体学生的标准。国家课程标准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设施、评价以及教材编写做出一些指导和建议。但与教学大纲相比,这种影响是间接的、指导性的、弹性的,给教学与评价的选择余地和灵活空间很大。同时,本次课程改革把实施三级管理政策作为重要目标,给地方和学校创造性地执行国家课程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数学课程标准与现行大纲在目标和内容枢架上的区别